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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》明确规定,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。签订劳动合同后,单位将劳动合同收回,员工可以向单位索要,索要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。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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